鄠邑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葛七宝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始末
2025-07-01 10:22:16
2020年9月4日,在鄠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下,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盗窃罪、强迫交易罪等15项罪名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余3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、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“保护伞”以及其余12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。
下一步,鄠邑区人民法院将在荣获“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的基础上,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,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,使社会正气充盈,还人民朗朗乾坤。
文字:刘素青
原标题:《鄠邑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葛七宝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始末》